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资金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建设海外仓,强化品牌出海的综合服务支撑能力,通过运营独立站,完善自有品牌营销渠道,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相关企业认真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届时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进行扶持。
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应自主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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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6月4日
该如何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快来一起来看申报指南吧
支持领域
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建设海外仓,强化品牌出海的综合服务支撑能力,通过运营独立站,完善自有品牌营销渠道,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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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部相关文件。
2.《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
(二)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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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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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奖励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
事后奖励。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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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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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1)独立站2021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2)独立站近一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平均每月销售额30万美元(含30万美元)以上;
(3)申报单位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4)独立站近一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商品销售收入中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
申报单位在境外运营的公共海外仓项目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三批省级公共海外仓,且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资金资助或奖励。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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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带动企业品牌出海成效较好的独立站项目予以奖励。
支持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中央资金资助的独立站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每个企业申报奖励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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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建设优质公共海外仓项目,加大数字化、智能化仓储技术研发投入,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支持标准: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三批省级公共海外仓且未被取消资格的,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中央资金资助的海外仓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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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
1.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上下滑动)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
(上下滑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
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系统截图请将系统语言切换至中文后截图;
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应按要求按时重新提交。
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申请书和表格,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线填报。
受理信息
(一)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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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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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30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5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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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政府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四)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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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0755-88916893、88916958、88916850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88102445
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办理流程
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商务局网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开展形式审查——专项审计(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奖励项目除外)——资质审查(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否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拟定奖励计划——社会公示——通知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办理时限
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起85个工作日
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收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监督检查和补充说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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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举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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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业务、资金统计监测,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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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商务部门收回资金。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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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发生企业名称、联系信息变更的,应及时联系并提供变更材料,如因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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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拨款按照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办理。因账户信息更改或企业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付。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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